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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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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赛兔evan
时间:2015-2-2 16:48
标题: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由于多品种、小批量、多频次的特点,国内跨境电商企业一般选择通过行邮物品渠道将产品寄到境外,但无出口报关单,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前海等口岸陆续贯通针对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出口退税,更有先行者推出代理退税服务,这些大口岸是如何退税的,有哪些电商已做尝试,跨境电商们该如何退税?有图有真相。
上海完成全国首单跨境电商退税
4月,跨境电商快件货物出口退税第一单在上海顺利通过,这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快件模式革命性的进步,成功实现了跨境电商中小企业B2B、B2C零售出口业务享受出口退税的愿望。
此单货由敦煌网推荐的出口试点企业——南通久丰纺织品有限公司出口,依据上海海关创立的跨境电商出口模式,通过上海海关设立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操作,以快件方式运输出境。清单核放出境后,汇总申报出境商品清单形成报关单。
前海完成首单9610下跨境电商退税6月10日,跨境电商兰亭集势收到深圳国税转来的约29000元出口退税款。这是全国首单全程在海关9610监管代码下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这标志着国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阳光退税通道”已在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正式打通。
据悉,此笔退税款是兰亭集势去年在前海出口的一批货物的退税。这批货物主要是车载电子产品,共30多票,价值约20万元人民币,出口**地包括香港地区及欧美多国。
今年3月,兰亭集势根据9610监管模式,先完成了这批货物的结汇手续。5月下旬,兰亭集势向深圳市国税局递交了出口退税材料,第三周,公司就收到了退税款。
青岛海关实现跨境电商退税
8月15日,青岛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邮运模式正式启动。通过邮运模式出口企业将享受到青岛海关提供的跨境电商阳光便捷服务,并解决出口结汇、退税等通关难题。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青岛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即电商企业先按照清单通关,海关通关系统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企业便可到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该模式启动后,大量通过邮递渠道出口的商家也可以选择跨境电商模式通关,并能顺利结汇及享受到13%左右的出口退税。目前经由青岛海关出境的跨境电商类邮件每天约一两百件,呈逐步增长态势。
东莞兑现首笔跨境电商通关平台退税
9月,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海关总署在东莞启用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成功办结出口退税申报,成为全国首笔通过海关总署通关平台并以9610监管代码下申报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业务。
今年初,海关总署推出9610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跨境电商正式成为海关认可的贸易方式。7月1日,海关总署在东莞率先启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8月25日,东莞东信公司在虎门港启盈国际快件中心通过该服务平台,在海关9610监管模式下,出口了一批货值117.69元的圣诞树,并于9月2日向东莞市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申请。9月3日该局便完成审核、审批和退库手续,出口退税款15.3元人民币当日即到达企业账户。
重庆完成内陆首笔跨境电商退税
9月底,重庆渝中区国税局开出中国内陆地区第一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税收收入退还书,这意味着重庆正式打通了跨境电商试点的业务全流程。
此笔来自巴西里约热内卢出口额为193.73美元的订单,仅11天时间,重庆大龙网就获得了79.37元人民币的退税。重庆大龙网负责人表示,企业获得出口退税后,利润将增加10个百分点左右,这对于大龙网而言,每年退税将达千万元。
解 读
目前,国内出口货物退税相关规定:
退税的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增值税的退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货物不同主要有17%、15%、13%、11%、9%、8%、6%、5%等。
出口货物退税的方法
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外包”新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从今年4月1日起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三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
流程:
出口退税备案→→申报→→审核→→税款退付、退税清算
新规出口之前,外贸电商从业者基本是小型公司,退税方面面临诸多问题:
1,退税流程复杂,沟通专业,耗时耗力
2,监管机构审核严格,办理周期长、时间成本高
3,企业需要招募、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人力成本高
新规**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将退税业务外包专业服务平台,可以提升退税操作效率,同时公司也不必为了办理退税做专门的人员配置和培养。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新规
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随着各口岸退税通道陆续贯通,针对跨境电商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卖主能真正实现退免税了。
享受退税的四个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享受免税的三个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如果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前述四条退税条件,上符合上述三条免税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作者:创蓝
时间:2015-2-2 18:19
谢谢兔子分享....
作者:流浪的猪
时间:2015-2-14 17:07
学习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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