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税核查?海关有什么要求?
第一问:什么是海关保税核查?
答: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第二问:对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核查有什么要求?
答:(1)应当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统一记账、分别核算。
注:“统一记账、分别核算”的含义是被核查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同时对保税货物应当设置单独会计科目记账并进行会计核算,以区别于非保税货物。
(2)应当如实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保税货物的进出口、存储、转移、销售、使用和损耗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3)应当在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以及其后3年内保存上述资料。
第三问:我公司有些生产技术是商业秘密,海关核查对保密会不会有影响?
答:这不用担心。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核查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被核查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问:海关核查前会通知企业吗?
答:实施核查前,海关会提前通知企业,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和当面口头通知。
第五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核查重点关注什么?
答:根据不同核查类型的要求,海关通过调取企业仓储、财务、生产等环节数据资料并开展实货盘点,分别关注以下一项或几项:
(1)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等情况。
(2)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单耗情况。
(3)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内销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情况。
(4)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深加工结转以及外发加工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
(5)保税加工企业申请放弃的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
(6)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受灾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破损程度以及价值认定等情况。
(7)保税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第六问:海关核查,企业如何准备或配合?
答:(1)被核查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保税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海关保税核查需要的有关账簿、单证等,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2)海关查阅、复制被核查人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核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核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3)被核查人委托其他机构、人员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与被核查人共同配合海关查阅有关会计资料。
(4)海关在核查过程中提取的有关资料、数据等,应当交由被核查人签字确认。
第七问:海关核查时,除了关员,怎么还碰到了自称中介机构的人员?
答:这是中介机构协助海关核查。海关在进行核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这些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核查的参考依据,提高核查的专业性和效率。海关选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的,一般也应事先告知企业。
第八问:海关说要盘库,对于一些半成品、在途货物等怎么计算?
答:海关盘库时,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都要折合成料件计算数量,涉及在途货物,企业应提供已报关未出库、已出库未报关等情况的进出口报关清单数据,以及外发加工数量、深加工结转未报数量等情况,海关根据相应清单数据、实际出入库数据进行比对查证。
第九问:海关核查结果怎么反馈?
答:海关核查结束时应当填制由核查人员签名的《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并交给企业,企业有关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也应签字或者盖章,该记录中包含核查结果。对经保税核查发现问题的,还需制发《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书面告知被核查人。
总结
海关保税核查以监督和规范保税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目的。企业无须紧张忐忑,正确认识、实事求是、坦诚相对,便是最好的方式。同时,因保税业务比较专业,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需加强对海关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目前涉及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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