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提起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一、违反商标法绝对条款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侵犯了驰名商标权利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享受的权利比普通商标更大,还会受到跨类别的保护。因此如果有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而且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代理人或关系人抢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如果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你的商标或者是著作权的话,在商标公告期没有及时提出异议也不要慌,等到商标注册成功,五年内在先商标权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四、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五、恶意囤积
如果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违反商标法以使用目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囤积大量商标以获得转让费用,那么商标局可以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商标无效。
以上就是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理由。注册商标不是万能的“护身符”,一旦使用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可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权利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要确保该商标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权人一定要做好商标维护,重视商标管理,让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为后期更好发展和维权提供坚实基础。
源自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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