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
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单
又称为“海上运输单”或者“海上货运单”,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代理人证明货物已经接收,或已经装船的不可转让单据。这个单据不作为在目的港收货的条件,收货人可以凭货已到的信息或者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凭证不同
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简单来说,就是提单能够证明货物的持有权,拥有提单的人即是货物的主人,这一点具有法律效力。而海运单,则仅仅是一张证明的票据,即使持有海运单,也不能说明这些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自己。
2. 流通转让形式不同
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 形式不同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 提货方式不同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不用凭借海运单去提货,只要在提货时出示收货信息或身份证明即可。
5. 划分不同
海运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海运单只是简式单证,没有全式和简式的区分,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
给
大家着重讲解一下海运单和海运提单中的记名提单。
海运单和记名提单,同样具有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记名提单虽然是提单分类里的一种,但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不用出示记名提单只要能证明收货人身份也可以提货。除了抬头不一样外,其性质非常相似,因此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已将记名提单归类为海运单的范畴。这二者的区别就是,
海运单不经过银行环节,而记名提单需要经过银行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