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规定: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第五款规定: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以剽窃是有可能性的,重要的是到底谁有责任,是专利代理机构一方的责任还是申请人一方的责任,拿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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