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国际知产人一定知道,如果国内完成的发明要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需要事先上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如果未能通过或没有进行保密审查,相应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其实在美国产生的发明,申请人想要在其他国递交专利申请,也有保密审查这项规定。
根据35 U.S.C. 184的规定,在美国产生的发明,必须通过美国的保密审查,拿到“外国递交许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后才能在其他国家递交申请。否则该发明将无法在美国得到有效专利,或是后续在美国专利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具体的规定,小微整理了获得“外国递交许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的要求。
一、PCT下的外国备案许可证申请规定
根据《专利审查操作指南》PCT下的外国备案许可证申请规定:
“申请人或美国受理局向外国专利局、国际局或其他外国当局转发国际申请副本之前,需要申请“外国递交许可”。该发明的美国国家申请需要至少早于国际申请提交六个月,美国国家申请不受37 CFR 5.2下的保密令约束,且该申请不能包含《美国法典》规定以外的修改修正。如果申请属于PCT以外的直接外国申请或外国受理局的申请,申请人应申请外国递交许可,并尽可能确定该国际申请的任何附加主题都不同于更早的美国申请。”
在国际申请中,只要保密令还在生效,申请就不会被转交给国际局。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申请将被宣布撤回,因为国际局无法及时收到国际申请的副本,除非该保密令由美国方指定废除。
二、申请外国递交许可的流程:
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局递交了正式专利申请后(此处包括临时申请,也包括发明申请和外观申请),官方会发出受理通知书(Filing receipt),如果手续和流程都正确,这份通知书中就会包括“外国递交许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相当于我们直接获得了美国的保密审查同意书,不需要去专门做保密审查。
而在以上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向美国专利局递交外国申请许可请求,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下:
(1)已向美国专利局递交了正式专利申请,但受理通知书中并没有包括“外国递交许可”;
(2)申请人需要直接向国外递交申请,无法提前向美国专利局递交申请;
(3)已经获得了“外国递交许可”,但是在后续的递交申请时有新增内容;
(4)受理通知书还未发出,但是申请人需要快速获得“外国递交许可”。
直接申请外国申请许可的批复速度要快于正常向美国专利局递交了正式专利申请,3-4工作日基本就可以得到批复。
如果在递交他国申请之前,没能及时获得“外国递交许可”,可以这样补救:
根据美国专利管理条例37 C.F.R.§5.25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恢复保密审查,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说明已经向哪些国家和地区提交过未经许可的专利申请材料,并附以准确的日期;
(2)经核实的陈述:解释不是故意遗漏保密审查,并详细地说明递交申请的过程及未做保密审查的原因,同时要声明该专利不受保密令管辖;
以上就是美国专利保密审查的全部内容,在美国产生的发明想要在其他国家递交申请,了解美国专利保密审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也说明,想要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各国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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