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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全球第12大经济体,GDP总量居世界第13位,是G20成员国之一。除了重视经济发展,澳大利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非常重视。与很多国家相比,澳大利亚专利的审批速度快、审查质量高、保护力度大,是很多企业海外知产布局的不二之选。
在之前的文章中小微给大家介绍了关于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的申请制度(澳洲知产布局的不二之选——澳大利亚标准专利制度),今天小微带大家了解一下澳大利亚专利加速审查程序。
一、绿色技术的快速通道
由于技术和创新在应对全球影响的能力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希望绿色技术尽快到达消费者手中,因此他们为环保创新提供了快速的专利流程。
二、中小型企业的快速通道
澳大利亚中小型企业(SME)能够使用SME快速通道快速跟踪其标准专利申请。
三、根据欧洲专利审查高速协议进行审查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 Australia-EPO PPH)是澳大利亚与欧洲专利局(EPO)之间的协议。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澳大利亚的加急审查:
· 相关申请已由欧洲专利局审查; · 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已被确定为可专利/允许的。
请求可以基于以下任一条件:
· PCT工作成果——书面意见或可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 国家考试。
如果是以下情况,则该程序不能用于请求对澳大利亚申请进行加急审查:
· 国际检索单位(ISA); ·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它是澳大利亚的PCT申请。
四、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下(GPPH)的审查
如果相关的专利申请已在另一个国家获得授权(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授权),则利用参与GPPH协议的在先审查的专利局/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对应的专利申请则有望获得加速审查。
目前参与GPPH的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如下:
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日本、新西兰、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韩国、瑞典、英国、美国。
在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加速审查时,还需要递交以下文件:
· 要求在GPPH试点项目下进行加速审查的信函; · 完整的GPPH请求表格; · 表明相应的权利要求可授权或者可核准的任何官方通知(如授权通知)的英文翻译; · 进过审查可以被授权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英文翻译; · 表明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对应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之间关系的完整的权利要求对应性表格。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的工作结果同样可以用于加速审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基于对应的PCT申请的书面意见或者审查报告进行加速审查。书面意见或者审查报告必须是由参与上述GPPH的专利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并且其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五、加速审查效果
在非加速审查的情况下,澳大利亚官方一般在收到实审请求的12个月后才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OA1)。为了达到加速审查效果(实际上是加速出具OA1的速度),申请人可以提交申请的同时提加速审查请求。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在收到加速审查请求后的1-3个月左右出具OA1。因此提交加速审查请求,可节省至少9个月时间。在此之后,不管申请是否涉及加速审查,申请人在收到OA1后的答复时限跟普通审查程序下的申请答复时限一样,都是12个月。因此,申请人可以通过快速答复OA来达到后续加速审查的效果,一般有机会在12个月内获得授权。
与中国发明制度不同的是,澳洲发明申请授权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若没有异议程序发生,申请人在期限内缴纳授权费后,授权专利即可顺利进入取证阶段。
以上就是小微对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程序的介绍。有意向申请澳大利亚专利并寻求加快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依据自身需求和发明特点来选择上述几种加快审查途径之一来实现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尽早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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