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E认证概述
在欧洲经济区内,CE标志可见于各种产品之上。它表明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要求。CE标志在欧盟市场属强制性认证标志,凡是对CE认证作出要求的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均属于CE认证的产品范围,需进行认证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指令的基本要求。对于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基本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中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涉及一般质量要求。因而CE认证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土耳其在进口中采用欧洲标准,同时采用CE标志认证。根据土耳其《关于在产品上贴附和使用cE符合性标志的法规》(Regulation No. 2001/3530)及相关法律规定,凡属于欧盟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从国外进口到土耳其时,进口商除需要向海关提供CE检测认证符合性证明外,商品上也须有CE标志。若无cE标志,土耳其海关则要求出口商提供证明符合cE认证所作的产品检验报告,并将商品样本送交土耳其标准局(TSE)进行检验,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准通关。截至目前,土耳其政府已经公布,在欧盟新方法指令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只要按照相关的欧盟指令,依据相应的欧洲协调标准进行了cE认证检测,获得了第三方认证或自我声明,并按要求加贴了CE标志,就可以顺利通过土耳其海关,进入土耳其市场。但在实际操作中,土耳其对产地在欧盟以外国家、通过了cE认证的产品进行额外测试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做法在进入到土耳其境内的欧盟产品和其他国家产品之间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2〉土耳其要求进行cE认证的产品
总体而言,需要进行CE认证的产品可分为以下4类:
1.相关产品指令中明确要求进行cE认证的。2.在欧盟境内或第三方国家生产的新类型产品。3.从第三方国家进口的二手商品。4.受指令管制的产品 进行了重大变更或其他应视作新产品的变更
土耳其每年都会对需要加贴CE标志的产品名单及进口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在官方公报上。官方公报可在http : / /www.resmigazete.gov.tr/ default. aspx#进行查阅。
3)CE认证和准入程序
CE认证本身包括6个步骤: 。确定产品适用的指令指南及协调标准。核查、验证产品适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确定是否需要由第三方通告机构独立发布“符合性声明”。进行产品检测,测试其符合性 。根据要求起草并保管有效的技术文件 。粘贴cE标志,完成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土耳其在进行CE认证的评估时,也会参考本国的协调标准,具体可在协调指令页面中点击相应产品条目下的standards链接进行查看。土耳其协调指令页面的网址如下: https :/ /www.tse.org.tx/tx/icerikdetay/12/108/ce-isareti-gerektiren-yonetmelikler. aspX 不同产品的符合性评价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cE认证程序也存在不同。对于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应由成员国政府授权指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后,才能粘贴CE标志。 土耳其工贸部在符合性评定指南中直接采用了欧盟的新方法指令指南,根据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不同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依据土耳其CE标志产品进口公报No.2004/9和No.2004/22的规定,对由“自我声明”和“指定机构实施”的符合性认证,分别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定: a。自我声明 若欧盟指令中规定,可以采用自我声明合格评定模式的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应该确保并声明产品满足所有相关指令要求,并需要签发“符合性声明”。在每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保存合格声明、检测报告、其他技术文件副本供土耳其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应在进口阶段向TSE提交符合性声明及检测的技术报告,由TSE对其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确认,TSE有可能提出重新进行产品检测的要求,若证明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TSE会签发一份确认信。进口商将TSE的确认信递交海关即可进入土耳其市场。 b.指定机构实施 针对具有安全风险的产品,欧盟指令规定必须由授权的公告机构按欧盟指令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签发合格报告/证书。 欧盟规定由各国政府负责授权有能力的公告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只有设立在成员国领土内的合法实体才有资格成为公告机构。土耳其仅制定了有关合格评定机构和公告机构的法规,由于还没有成为欧盟正式成员,所以还没有公告机构。若必须由指定的公告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施监督检查时,选择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公告机构即可,其实施的认证模式和程序与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相同。 若产品进口前已经取得了“公告机构”的CE认证证书,直接向海关递交证书,海关核查符合规定后,即可通关。若有疑义,由TSE实施检查。
4》CE标志的使用 土耳其《关于在产品上贴附和使用CE符合性标志的法规》(Regulation Mo.2001/3530,Regulation on the Affixingof the CE conformi Marking on the Product,该法规已通过2011/2588号决议进行了修订〉中关于粘贴cE符合性标志的通要求如下: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生产者需要遵循的要求粘贴cE标识的技术法规的所有要求。若产品受制于多个要求粘贴cE标识的法规,则cE标识的使用表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这些法规的规定。若相关法规提供除了基本要求之外的其他要求,则cE标识表明产品同样符合这些特殊要求。 ·CE标志表示生产者对其产品符合所有相关要求的保证和象征,同时说明产品符合必要的符合性评估程序。 。产品受制于多个技术法规,则ce表识表明产品符合所有法规的要求。若在过渡期中,一个或多个技术法规允许生产者选择法规的应用安排,则cE标识表明产品仅符合生产者应用的技术法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所应用的法规应被注明在随产品附带的文件、通告、说明书上或者铭牌的合适位置上。 。CE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产品上不应贴附除cE标志以外的其他符合性标识来证明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在生产控制的最后阶段加贴cE标志 。CE标志由生产者加贴。若法规要求,cE标志上应注明授权的公告机构的识别码,公告机构识别码的贴附由公告机构自己或生产者对其负责。 。若有必要对某些产品的使用制定规定,则除了cE标志和公告机构识别码之外还可以使用其他图形或标识来表明产品使用的种类。 。可能对第三方或对cE标志的意义和组成造成误导的其他标识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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