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诉卖家应在自传票送达之日起的多长期限内做出回应?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自传票送达之日起,被告如对原告的起诉有任何答辩意见或回复,则应在21日的期限内进行回应,被告可以请求原告同意,并向法院申请延长该答辩期限。 2.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被告还能与原告和解吗?即便法院已作出缺席判决,有时因为执行上的繁琐程序、重新审理或者上诉审理带来的诉讼成本增加等,原告也仍有意愿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后与被告协商和解。 3. 被诉卖家可以不做任何处理吗?
在美国,若被告自
传票送达之日起21天内
未对原告的起诉作出回应,则可能面临法院的缺席判决,并产生以下后果:
(1)
法院判处赔偿金额后,原告有权将被告涉案账户内的冻结资金扣划以抵该赔偿金额。若无法冲抵,则PayPal等资金账户将不能继续使用。
(2)原告可能在被告涉案冻结的账户资金清零后,继续查询被告的其他财产。即使被告更换收款账户,并在涉案网店下架侵权产品,若原告查询到该新收款账户,有权继续申请冻结账户,以满足判决中的相应赔偿款项。
(3)基于先例,美国法院可能对其辖区内的银行行使属人管辖权,要求其提供被告在中国分行的账户信息,予以司法冻结并要求其中止为被告提供中国国内的金融服务。
(4)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原告可能不再以冻结金额作为和解金额的参考,而是以判决金额作为参考,即被告和解的难度及代价或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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