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境内跨境贸易主体发生涉外收付汇应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义务。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对贸易项下实际用汇客户的跨境收支进行还原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主体名称、用汇金额和币种、用汇日期、交易对手名称和国别、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其中,交易编码根据实际贸易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货物贸易项下,根据是否在海关报关或备案,需申报不同的交易编码:“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即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编码为122030,“纳入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即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交易编码为121010。
针对货物贸易,连连支付服务对象主要是不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电商卖家,所以我公司基本按照“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进行申报;如果您的贸易属于纳入海关统计的范畴,请及时告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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