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0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税务专家认为,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业而言,税收负担和汇率变化往往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两个重要因素。随着欧洲多个国家合规化进程的推进,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支不稳定再加上国内国外高额的税收,会迫使大批卖家遗憾退场。
此外,目前各个综合试验区落实了“无票免征”政策,即对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如果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一定时期内暂执行免征不退政策。
但“无票免征”的政策还有后续问题,比如所得税,没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没有办法列支成本,因此所得税也受到了影响。
虽然是做到了“无票免征”,但最终可能要多交所得税,这两者之间的冲突,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存在痛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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