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公众号中东跨境电商汇,ID:EMEDubai 在2018年,沙特阿拉伯引入了5%增值税,而在近期,沙特先打破了海湾委员会签订的增值税统一协议,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起,增值税从5%调至15%。
这一消息是震惊了所有中东跨境卖家,大家都很担心,其他GCC国家会不会一起上调增值税。而阿联酋在沙特宣布上调增值税后,立马表示:不会上调增值税。 其他GCC国家暂时没有回复这一消息。
而沙特宣布了提税之后,也表示了这是有过渡期的。 适用于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 在2020年5月11日(宣布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日子)之前签订的合同,直到2021年6月底之前,对5月11日之前开出的发票,但是在2020年7月1日之后提供服务的,依然适用的是5%的税率。直到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或到2021年6月30日。 如果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签订的合同,但货物是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交付的,也适用于5%的增值税,但如果在2020年7月1日之后交付,则要缴纳15%的增值税。 适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如果合同是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签订的,并且货物供应持续在2020年7月1日之后,则可以适用5%的VAT,直到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或到2021年6月30日。 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交付,则依然适用的是5%的税率,但如果在2020年7月1日之后交付,则要缴纳15%的增值税。 关于税务发票: 如果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开具与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货物有关的税票,则适用5%的增值税,但前提是货物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交付。 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开具的税票,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交货,则征收5%的增值税。如果在2020年7月1日或以后交付,则按15%的增值税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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