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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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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商标保护被建立于在先采纳使用和使用的基础上,这不同于大际法国家普通采取的在先注册模式。
1、在先使用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商业使用证据、产品拍照及使用日期; 2、意向申请(没使用):申请时不用提供使用证据,商标顺利上公告3个月结束提供使用证据及另外付100美金官费。 注:对如使用证据,这种审查方式没那么严格
一般选择在先使用申请会更有优势些。 当然,如目前商标确实没使用就不建议选择了,在审查过程中会比较严格,如审查官抽查到认为存在虚假性,会要求提供真实性商业使用证据比如美国销售链接、店面等。 注:后面也可以选择修改回意向申请
由自己情况决定选择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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