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文件(香港地区为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及NC1表,年审后的NAR1);
(2)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外汇局签发);
(3) 公司股份证明文件;
(4) 董事/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 香港公司章程或其他离岸公司章程;
(6)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如以外文显示,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 公司公章、法人印章;
(8) 填写齐全的境外新客户尽职调查表;
(9)主营货物贸易进出口的,需提供一套可以佐证客户贸易背景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单及报关单,其他贸
易背景的,提供相关真实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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