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商标申请基础分为
4种,包括已经使用,意向使用,国外注册基础和国外优先权基础。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已经使用和意向使用。
已经使用申请时,需要提供已经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证明申请的商标及产品分类是目前正在商业上使用的。
意向使用,所申请的商标及产品项目前未在使用,但是不久的将来会使用申请范围内的商标和产品小项。
无论是选择上述
2中的哪一种递交申请,都需要提供申请范围内的商品小项的使用证据。商业使用时需要在申请同时递交使用证据,意向使用时需要在收到核准注册通知书后的
6个月内提供。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规范:
商品类
1、产品的标签或包装上带有商标的照片
注意:产品的标签或者包装上不得出现汉字,可以是中英文对照
2、印有商标或
logo的产品图
建议:多角度拍摄,画质清晰,商标图案完整,还原真实产品状态
3、带有商标的产品在商店里陈列,展览,真实的售卖场景。
4、一个显示有产品,商标,及有关产品订购或购买信息(如价格)的网页
5、对于可下载的软件,使用说明书的副本和
(
1)显示这个商标与订购或购买信息有关的网页
(
2)在标题栏中出现这个商标的实际程序,或
(
3)在打开程序后出现的介绍性消息框中带有这个商标的启动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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