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002
在线时间
16 小时
注册时间
2021-10-19
LV4.跨境新秀
-
积分
-
1002
-
威望
-
0
-
贡献
-
0
-
信用
-
0
-
最后登录
-
2022-8-18
|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22-2-24 11:52:48
|
只看该作者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 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 16 类,在第 9 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 电机”属于第 7 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 12 类、后者属于第 7 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 29 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 2901 类似群、熟制鱼属于 2902 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 2904 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 2905 类似群等等。因此“熟 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 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