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严格打击侵犯美国安全认证标志“UL”、“RU”商标行为(“UL”、“RU”商标权是属于美国UL安全实验所,且美国UL安全实验所向中国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发货人(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必须得到美国UL安全实验所授权,方能生产或寄运带有“UL”、“RU”商标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海关一经查有货物或包装带有“UL”、“RU”商标,即会对货物扣关处理,井通知商标持有人确认是否得到有关授权,一经被确认为侵权行为,货物将被深圳海关充公,且对发货人(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处于罚款,海关将会直接向发货人收取罚款,如发货人(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不予配合海关支付相关费用,海关直接强行由报关公司或发货人代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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