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往往在发现有模仿者、造假者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权利后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其实是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而导致的,那么企业最常见的认识错误有哪些呢?
相信知识产权保护是普遍的
许多企业认为,通过在本国申请商标、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就是在全球自动受到保护。其实,知识产权是属地权利,知识产权局仅授予相关国家(或区域)管辖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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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程序与全世界相同
虽然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程序已大大协调,但各国之间仍然存在重大差异。如,软件或计算机程序是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的一个领域;涉及外观设计保护,根据法律制度,外观设计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保护外观设计。最好了解企业打算将其产品商业化的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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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取区域或国际保护系统
在全球许多国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代价高昂。区域和国际保护制度是各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便捷、快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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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提交申请的重要截止日期
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需要从第一个国家的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此期间通常称为“优先期”。在优先权期内未能申请,可能导致由于新颖性丧失而无法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也适用类似的规则,其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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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披露信息,或未经保密或保密协议披露信息
在申请保护之前,或者没有签署要求保密的书面合同之前,向潜在合作伙伴、出口代理商、分销商或其他任何人披露有关企业最新产品或新设计的信息,可能会造成发明或设计的信息泄露,从而导致企业的创新产品失去创新性或者被其他人抢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使企业的创新工作失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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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监控、检索、竞争对手分析工作及未经许可人授权出口许可产品
在海外使用与已注册或已被其他企业使用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被视为对另一家企业商标权的侵犯。企业会被要求停止使用此类商标,或被要求为侵权支付损害赔偿金,这将对企业的整个营销和出口战略造成巨大打击。 若企业获得其他企业的技术许可,则应确保其有权出口带有此类技术的产品,以避免侵犯许可人的权利。许可合同通常明确界定许可产品可商业化的地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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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制造时未界定知识产权所有权问题及不受保护的市场中寻求许可产品
许多企业将产品的创建、制造或设计外包给在海外的加工企业、设计企业。但是,企业在与海外制造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忘记保护其在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或未在合同中具体说明外观设计、发明、软件等的所有权问题。主要危险在于,发包企业与承包工作的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对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误解。在这方面的所有权问题上,各国法律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的规则通常适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因此,必须了解有关出口市场的国家立法,并在两家企业之间的原始合同中列入具体条款,澄清此协议对任何有创造力或创造性作品的所有权问题。 许多企业向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海外企业提供授权许可,以换取一次性费用或经常性版税。许可合同通常包括分享技术知识、以及授权制造和(或)销售许可人研发的产品。无论许可协议条件如何,必须确保与许可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在相关国家已得到充分保护,并确保有适当的条款明确此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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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适合相关市场的商标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开始在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却没有意识到其商标不适合该特定市场,因为:第一是商标在当地具有负面或不适当的内涵语言或不符合当地文化; 第二是商标不太可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请务必确保该商标适用于特定市场,并在商标局注册,然后再在相关市场推出带有该商标的产品。 总而言之,企业在制定出口计划时应当且必须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并确保企业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确保做好被竞争对手侵权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一旦开始进行产品出口事项,在规划过程的早期采取知识产权布局是非常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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