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时候,相信都或多或少的听过商标使用证据一词,但是绝大多数商标持有人对于提前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并不以为意,只有在临到了了才着急忙慌的四处收集,如下是列出一些商标使用证据的作用场景,希望能够提高对收集使用证据的重视。
商标使用证据主要作用在以下场景:
1、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商标注册可以商标已使用来申请注册商标,这个时候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即使是基于意向申请商标,美国也要求在商标申请批准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并且还需要缴纳一定补交使用证据的费用;
2、在商标注册公告期被异议,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3、部分国家在商标续展申请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若没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申请书应只涉及续展时使用的商品项目,所有未使用项目可能不被批准续展;
4、在商标撤三、撤五被他人提出未使用撤销异议时,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给商标局以防止因商标未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大多数的国家都会要求商标在一定年限内需要投入使用,在他人以商标未投入使用而对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时,提交商标在年限内的使用证据,可防止商标被撤销;
5、亚马逊品牌备案已成为多数想要发展跨境业务人的选择,在亚马逊品牌备案时也会要求提交使用证据;
6、当两个及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拥有在先使用证据的商标申请人可获得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如果商标都有充分的使用证据或者都没有使用商标,将会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申请人。
7、在商标被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能够证明该商标在企业的使用下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公众可以通过该商标识别经营者,可以大大提高复审的成功率。
8、部分国家如美国、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墨西哥、阿根廷,会要求注册人在一定的年限和周期需要主动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使用宣誓书,否则将会撤销商标。
9、如果商标被抢先注册,排除恶意抢注的情况,商标在先使用证据也可在商标公告异议期和撤三、撤五期间对在先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撤销商标,即使错过这些时间,也可在原来的商标使用范围和地区继续使用商标,只是不能延申至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地区了。
如上就是列举出来的商标使用证据的主要作用场景,基于此,建议商标申请注册人,都应该做一个档案袋,一点一点的收集使用证据然后随手放入档案袋,这样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拿出来作为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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