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之间需要向USPTO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很多企业在注册了美国商标后,因为不清楚注册后需要进行使用宣誓,导致商标被撤销。
美国商标法律对提交第5-6年使用宣誓有两种规定:
一种是直接仅仅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一种是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的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
若在提交使用宣誓时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则任何人不能因缺乏显著性或在先使用等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提交使用宣誓需要提供使用证据,通常需要至少一张表明商标在指定的某一个商品上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图片,在美国的实际销售数据等等。若商标仅使用在部分注册的商品上,则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品要被删除。
使用宣誓是什么?
来源: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602.html
宣誓书就是相当于一份商标使用承诺书。只要重新提交使用宣誓,且5-6年内商标使用的证据都齐全,就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商标。
1、申请人在注册后(从注册日起计算),第5—6年内,需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2、注册后第9—10年内需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3、商标续展时也是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者注册商标同样会被撤销。
相当于每5年左右就要提交一次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是什么?
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指的是如何实际使用该标志于商业货物或服务的样本。
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是三位一体的,商标+使用时间+商品,即所提供证据要能体现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了什么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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