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适用对象是首次申请为与KIPO签署PPH协议的专利局,二次申请进入韩国。如果在先审查决定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可要求在后审查加快。
★PPH的优势:
?大大缩短了专利审查的时间,据统计,自提交PPH申请之日起,平均2.5个月左右发出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
6.2个月左右发出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
?原审查机构已经对专利申请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工作,因而这些申请在韩国的授权可能性更高,据统计,进入PPH的韩国专利申请的
授权率高达90%。
2.优先审查
KIPO自1981年设立优先审查制度。优先审查制度是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可以不按照提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查,而先于其他申请进行审查的制度。适用范围如下:
①申请公开后被第三人强行实施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递交后经过审查属实,则可优先审查。
②被认可为需紧急处理的专利申请。
3.三轨制审查体系中的加快审查程序KIPO自2008年10月起开始实施三轨制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体系,申请人可以在加快审查、常规审查和延迟审查中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审查程序。加快审查在申请后3个月开始,普通审查在申请后18个月启动,延迟审查在希望的延迟审查日后3个月启动。任何韩国专利申请都可以请求加快审查。 4.请求指定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的加速审查周期方式
KIPO每个月会根据工作安排,适当分配案件给指定检索机构做在先技术检索。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指定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给KIPO。准备检索报告预计2-3周,提交到KIPO后预计半年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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