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申请人代码
实践中,KIPO会对申请人的著录信息进行统一编号管理,首次在韩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需要向KIPO申请“申请人代码”,此代码记录了申请人的英文地址、英文名称等信息。此后,当同一申请人再次提出专利申请时,需要其在请求书中填写申请人代码,当申请人地址或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KIPO申报并更新信息,同时提供证明文件。因此,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前,务必仔细确认申请人信息是否与之前专利的申请人信息保持一致。
2.变更申请类型
韩国没有 “同日申请制度”(即,申请人针对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根据韩国相关的规定,尚未结案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变更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反之亦可。(发明转实用新型的情况仅适用于机械领域,其他领域专利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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