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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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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C周刊官方微博收到一家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的私信,希望能了解日本对进口食品监管方面的法规要求,以及日本进口食品通关检查的流程和内容。为此,C周刊邀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检测专家,为相关的食品出口企业梳理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制,以及日本进口食品通关检查方式等。
日本食品安全“消费者至上”
中检集团福建公司一位检测专家告诉C周刊,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为此日本出台了诸多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据介绍,日本国内市场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给予很高的期待。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国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日本出台了《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以及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中,《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该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这样,日本政府虽然无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但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相关配套规章,为制定和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奠定法律依据。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 “这些给中国广大的出口商带来重大影响,请相关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及应对措施。”该检测专家说。 “肯定列表制度”再抬门槛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这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中检专家表示,“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极具特色的部分之一,设限数量之广、检测数目之多、限量标准之严格,可以说前所未有。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必然会或大或小地影响各国(地区)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
“以烤鳗为例,从2002年开始,日本对中国烤鳗启动数起关于汞、磺胺类、恩诺沙星残留、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药物调查,持续的技术壁垒使中国对日出口的烤鳗大幅度下降。2006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做出决定,‘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立即对中国进口烤鳗实施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命令检查。面对剧增的检测项目、苛刻的检测标准、复杂的检测程序、昂贵的检测费用以及飘忽不定的‘一律标准’,使得即使在出口烤鳗的黄金季节,中国绝大多数出口烤鳗企业却不敢贸然出口,而是选择停产,静观其变。”
对此,中检专家建议,对日出口食品企业应认真研究分析“肯定列表制度”中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要求,加强中日双方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中日两国企业在种、养殖方面的交流,对日本允许使用的农药及残留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沟通,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取得双赢。
多种检查制度严格监督
中检专家告诉C周刊,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食品安全委员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的直属内阁机构,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
他表示,日本现行的检验检疫制度主要有监视检查、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视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低的食品,依照年度监控检查计划实施,在把握各种进口食品卫生状况的基础上,促进正常的进口和流通,在办理通关手续前抽样,实施检查的同时可继续办理通关手续,通关后可进入国内领域。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办理通关手续前抽样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前暂停办理通关手续,货物存放于保税品仓库。
该专家透露,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可以因以往检查中的不良记录数量和程度而转化。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23条中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的规定,厚生劳动大臣依据要求制定每年度及次年度的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相关进口产品的政府监控指导计划,监控方式包括监控检查、强化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根据生产地的情况及其他情况,确定重点监控指导项目的实施事项;第二,对进口商实施的自主卫生管理的指导事项;第三,其他实施必须的事项。监控检查平日的抽查比例大约5%-10%,如果来自同一国家的进口食品在以往监控检查中发现一次违规,则抽检率提高到30%,发现第二次违规则启动命令检查。另外,如果进口食品中出现与公共健康有关的突发事件或会引发公共卫生危机的风险,一例违规即可启动命令检查。
据了解,在命令检查之后,日本制定了两种管理处罚措施,即进口自肃和禁止进口措施。在实施命令检查之后,仍然多次发现该产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话,将被启动进口自肃措施,意味着该产品被暂时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主要是针对来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某些食品,或在命令检查中发现最新检验的60个进口食品样品中不合格率超过5%,或存在引发公共健康事件的风险,或存在食品成分变异可能。一旦被实施禁止进口措施,该国或者该产品将在短期内很难被解除禁止进口措施,甚至将永久性被禁止向日本出口食品。禁止进口措施一旦被实施,虽然不排除被解除的可能性,但时间比较长,难度也更大一些。”中检专家说。
除了监视检查和命令检查之外,还有监视检查以外的行政检查和自主检查。监视检查以外的行政检查主要是针对初次进口时的检查、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进口食品等检查。办理通关手续前抽样,实施检查的同时可继续办理通关手续,通关后可进入国内领域。自主检查主要是针对初次进口时的自主检查、同种食品继续进口的定期自主检查等。办理通关手续前抽样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前暂停办理通关手续,货物存放于保税品仓库。
提升“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在食品安全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下,像日本这样严把进口食品安全的国家只会越来越多,随着这类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测类目的不断增多,标准不断提高,审查日益严格,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出口形势。
中检专家表示,中国食品企业要攻克“食品安全”贸易壁垒,需要在“质量安全自控”上下功夫。中检集团福建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为客户提供检测、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以帮助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助力企业更加顺畅地开展国内外的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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