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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名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收款金额没有上限 三. 收款方不涉及任何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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