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香港公司法例和税务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做帐审计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
一般香港税务局会在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利得税表,在收到税表之后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税务局对于报税日期和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并非无限长。
报税期限:
1、首次报税,时间为3个月;
2、第二次及以后年度报税,时间为1个月。
做帐及审计办理流程:
评估、报价、商洽后签订做帐报税协定——>预交全部款项——>整理单据,进入做帐阶段——>做帐完毕,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会计师持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档案交客户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的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适用情况:
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
申请离岸豁免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优点:
如果申请成功,便不必为离岸收入缴交利得税。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对公司帐目进行审计的规定。
缺点:
申请结果要视乎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若申报不成功,须缴付香港利得税。公司需要支付审计成本。
以贸易公司为例申请离岸豁免的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3.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4.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公司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关联机构详情,包括地点、公司注册证书、股东协议书、公司章程、规模、员工及其职位,薪水福利,组织图等。如果贵公司为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还需要提供该集团公司的详情;提供贵公司买卖交易的详情,比如,交易合同等;如果贵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关联公司的贸易往来,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离岸豁免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贵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司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贵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需要向税务局提供资料如下:
1、财务报表;
2、审计报告;
3、税务计算表;
4、离岸运作香港税务豁免申请书。(一般市面上的会计所在帮客户报税时默认不予申请,且审计不包括在内)
如果不需要申请离岸豁免,那只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前三项即可。如果需要申请税务豁免,就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四项资料。
1、纳税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境内和境外),都需要呈报。
2、法律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需要进行审计。
3、应缴税款应要跟据香港税务基制去计算。
4、需包括下列 2份文件:提供一份组织图,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运作详情;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图(请在典型的例子中选择交易金额最大的),说明公司如何去处理海外业务收入。
如果税务豁免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不充足。税务局会向申请人(公司)发信要求更多资料证明。